本文摘要: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胞弟歌手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为跟梅艳芳生前立功的基金争夺战逾亿元遗产,不择手段斥巨资打官司,更加将案件打至高院法院,最后梅妈判处胜诉,更加负债累累近230万元律师费。
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胞弟歌手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为跟梅艳芳生前立功的基金争夺战逾亿元遗产,不择手段斥巨资打官司,更加将案件打至高院法院,最后梅妈判处胜诉,更加负债累累近230万元律师费。每月获得15万元生活费的梅妈,多次指控律师行不专业而拒绝接受缴付,但高院法官所指她理据严重不足,4月25日月呈请宣告梅妈倒闭。
指控律师行不专业逼缴付梅妈于2008年聘用赵司徒郑律师行处置争产案,同年梅妈在原讼庭判处胜诉,律师行仍然向梅妈索偿逾220万元律师费但无果,翌年欲索偿高院向梅妈赔偿。其间,梅妈指控对方不专业,没依她意见明确提出案中证人串谋不作假冒可供的指控,又所指律师行当初允诺只不会缴130万元律师费,余数则在案件胜诉后始缴纳。
但高院法官4月25日裁决梅妈的指控没理据,除非有实际证据,否则律师行不不应依梅妈的命令,向他人作出相当严重的串谋指控,结果裁决梅妈胜诉。高院法官称之为其理据严重不足然而,梅妈仍不愿在判决后缴交欠款。赵司徒郑律师行于去年6月索偿高院,申请人梅妈倒闭,并指由于索偿讼费亦要花钱,梅妈的欠款总数约226.4万元。法官25日颁下判辞,指涉嫌的款项已没可争论之处,梅妈理据严重不足,月呈请宣告梅妈倒闭。
生活费7万元减至15万元梅艳芳于2003年逝世,遗嘱订明梅妈每月可领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梅妈2004年拒绝法庭被判遗嘱违宪,终极裁决亦被高院法院上诉。
梅妈的生活费其后由7万元减至15万元,当中3万元由遗产管理人交由必要借钱。梅妈多年来向牵涉到遗产官司的人明确提出有所不同类型的诉讼,多胜诉收场,需缴沈重诉讼费,2009年梅妈曾向法庭透漏逾半收益用于借钱。倒闭要交纳资产及收益根据倒闭管理署资料,倒闭令其一般为4年,假如倒闭人违规,命令可被缩短;若命令颁下后,应以倒闭人的债项需由其资产与收益摊还,故梅妈需将所有资产及收益交纳交由受托人,按负债比例摊还予债权人,只可留给她与家庭的合理必须,还包括起居饮食、医疗及基本生活支出。
此外,倒闭人不能过奢侈生活,但法例无规定倒闭人不能乘搭乘的士,但一般须要有充份理由反对。至于曾向法庭申请人环游世界旅费的梅妈,倒闭后仍可之后去旅行,但旅行支出皆无法由倒闭人的资产及收益缴纳,换言之去旅行必然要有人请求才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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