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原标题:沪渝房产税试点 探路房地产税制改革)在房地产税列上法律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首度展开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成未来房地产税实行的参照标本。
(原标题:沪渝房产税试点 探路房地产税制改革)在房地产税列上法律日程后,2011年在全国首度展开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市就被外界当成未来房地产税实行的参照标本。外界对两地试点效果褒贬不一,不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支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得出了12字评价,精细坚实、运营稳定、效益显著。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同意在部分城市展开对个人住房征税房产税改革试点,明确征税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抵达制订。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公布对个人住房征税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实施。上海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分批且归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多达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分批的住房,限于税率暂定0.6%。
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享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超过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分批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分批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之间。两地积极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四年多来,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房产税的收益不大,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小。据新华网报导,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额总计不多达4亿元,而上海据涉及部门估计大约6亿元。
不过,刘修文回应,两地改革试点是探寻对个人住房在保留环节征收的宝贵经验,是合乎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实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减缓房地产税法律的拒绝并主动推进改革奠定扎实的实践中基础。当然,正在法律进程中的房地产税情况比两地试点更为简单。房地产税能否沦为外界所期望的调控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利器?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由中央要求,还是由地方要求?房地产税减免税额和征税对象将不会如何确认?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税率如何确认?房地产税与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闲置税以及涉及土地基金是怎样的关系?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指出,房地产税的法律,应当在征收目的和开支用途上保证其正当性,还要在纳税要素制度建构中反映公平、平稳和半透明的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持续希望,大大培育征纳双方的合作信任。唯此,房地产税才能被普通公众拒绝接受和尊重,才能最后生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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